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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办案司改两任务 军事司法机关作用显著提升

□ 本报记者 陈丽平

□ 本报特约记者 张建田

近五年来,各级军事审判、检察机关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决策指示统领军事司法工作,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军事司法改革,并且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依法履行好案件审判和检察职能,为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作出新的贡献。

调整改革军事司法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军事司法机关的改革也列入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议事日程,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2015年2月中央军委颁布的《决定》部署了军事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着眼确保军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合理设置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要求。

2015年11月,习主席着眼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需要,作出调整改革军事司法体制的重大决策,要求建立按区域设置、统一领导管理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系统。

根据中央军委命令,2016年2月,战区、总直属军事法检两院和基层军事法检两院正式组建成立。新的军事司法体制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党对军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排除不当干扰和影响,确保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这次军事司法体制改革,最显著的特点是军事审判和检察工作依法直接接受上级业务部门领导、指导和监督,人员管理方式也作出相应调整,使两院由过去主要按军兵种和武警系统设置调整为按区域化设置,统一管辖区域内的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的司法案件;同时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内部增设立案、执行、诉讼监督、案件管理和法官、检察官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在大单位和基层法检两院设置必要的业务部门,较好解决了长期以来,军法军检两院体制不顺、力量不足、要素不全等突出问题。这种体制设计,贯彻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宪法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高度统一。

2016年5月10日,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至此,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正式脱离自上世纪50年代起,在军队政治机关编制序列内设置并受政治部领导的体制,改由新设立的中央军委政法委统一领导,这在军队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不断完善军事司法制度

从2013年开始,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研究论证,拟制改革实施方案,抓好配套衔接,做好改革启动各项准备。

解放军军事法院及时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军事法院做好登记立案工作;研究制定《军事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对终结程序、机构、责任及终结移交和效力等作出了规范。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后,解放军军事法院迅速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军法工作职能作用为国防和军队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各级军事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部署,把改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改革为主线,各项工作聚焦改革,全力以赴服务改革,切实为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新的司法体制下,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结合军事司法实践和实际情况,完善军事司法制度,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稳步推进审判公开;完善军人陪审员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军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在推动办案机制运行、完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有的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有效维护部队安全稳定

新的体制编制正式运行以来,在中央军委、军委政法委和高法、高检领导(指导)下,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强军目标、服务改革大局,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始终抓住查办案件和司法改革两项重点任务,打击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成效显著,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坚决有力,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新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自身建设也得到新的加强。

随着军队惩贪反腐工作深入推进,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牢牢把握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核心要求,精心审理好以大案要案为重点的各类案件,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军事审判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郭伯雄、谷俊山等一批世人瞩目的军内犯罪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体现了我们党和军队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让广大官兵在这些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极大提振军心士气。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意见对201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作出修订。

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同意解放军军事法院在广州、北京等军事法院开展行政审判试点工作的批复》,这标志着新体制下的军事法院审理军内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实质性的试点阶段。

为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组织人员历经多年调研论证,并结合军事司法实践,对2002年原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作了修订。2013年3月28日,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总政治部名义颁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旨在对刑法分则第十章进行规范性阐释,对原规定中不符合现今军队发展实际及与国家法制不统一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正,明确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法律适用问题,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有法难依现象。

《规定》实施后,各级军事检察机关纷纷以此为契机,在各部队广泛开展预防军人违反职责罪宣教活动。许多宣教活动采取深入基层集中授课、用真实的案例解析抽象的法律罪名,有的通过深入班排分队座谈交流的方式,面对面与官兵交流学习体会。采取开设军营网上课堂和网上服务信箱的方式,及时解答官兵的疑惑问题。通过扎实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基层官兵依法当兵、依法带兵、使命担当意识,促进官兵依法履职尽责。

经中央军委领导批准,由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牵头起草、原四总部于2014年11月联合颁发《军队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细则》,自同年12月1日起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施行。细则紧紧抓住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梳理问题隐患,细化思路举措,明确目标要求,对军队人事管理、财经管理、工程建设、油料管理、物资和装备采购、医疗卫生、房地产管理、招(接)待服务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规范,为各级开展重点领域预防犯罪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此外,解放军军事法院还于2014年3月至11月,在全军部队组织开展重大涉法问题集中清理活动。这次清理活动重点清理涉及部队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国防工程建设、国防科研实验、军用土地权属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方面的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等方面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关键词: 司法机关 作用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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